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
公消評[2018]34號
關于干粉滅火劑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細則修訂
及執行新版標準有關要求的通知
各干粉滅火劑產品生產企業: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的GB 4066-2017《干粉滅火劑》,已于2017年12月29日發布,并于2018年7月1日實施。依據《關于標準修訂時強制性產品認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認科聯[2005]18號)、《關于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用標準修訂時有關要求的公告》(國家認監委2012年第4號公告)的有關規定以及TC16技術專家組相關技術決議,我中心對《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滅火設備產品 滅火劑產品》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現將干粉滅火劑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修訂情況及執行新版標準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干粉滅火劑產品生產企業應盡快完成有關設計、工藝及采購等相關工作的調整,確保其生產和檢驗設備配置和例行檢驗、確認檢驗等有關過程滿足修訂后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滅火設備產品 滅火劑產品》(相關修訂內容詳見附件一)的有關要求,確保干粉滅火劑產品質量符合GB 4066-2017《干粉滅火劑》的有關要求。
二、工作程序
1、對于已經獲得舊版標準強制性認證證書的產品,各干粉滅火劑產品生產企業應于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標準實施后的第一次跟蹤檢查結束前,自行將按GB 4066-2017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送國家固定滅火系統和耐火構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依據新版標準開展型式試驗或確認檢驗。檢驗合格的,通過消防產品強制性認證委托業務系統向我中心提交“證書轉換申請”。
2、國家固定滅火系統和耐火構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應確認企業提交產品及相關文件的符合性,依據GB 4066-2017及檢驗要求(詳見附件二),對BC干粉滅火劑產品開展確認檢驗,對ABC干粉滅火劑產品開展型式試驗。
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要求,為認真貫徹落實“先證后查”的減負措施,本次證書轉換不安排工廠現場檢查,對文件審核符合要求的證書轉換申請,統一換發新證書。
我中心將適時安排工廠監督檢查,對工廠檢查符合要求的,將保持其強制性認證證書,對未通過監督檢查的企業,將視具體情況暫停或撤銷其強制性認證證書。
4、舊版標準認證證書轉換工作應于2019年7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轉換的CCC認證證書,我中心將予以暫停。超過暫停期3個月仍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將撤銷舊版標準認證證書,刪除“中國消防產品信息網” 上的有關證書信息。
三、對于首次申請干粉滅火劑產品強制性認證的委托單位,可按GB 4066-2017《干粉滅火劑》及相關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細則的要求向我中心委托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附件:
一、《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滅火設備產品 滅火劑產品》相關修訂內容
二、干粉滅火劑產品標準轉換檢驗方案
三、關于GB 4066-2017標準實施的技術決議